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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驶入限制通行区 被罚款6万元
文章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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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记者从珠海交警支队获悉,当地交警日前开出单笔罚金最高的一宗天价罚单,一辆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因没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准行证,同时押运员半路中途下车,让司机独自贸然上路被处以6万元罚金。

  危化品运输被罚6万元

  近日,拱北交警大队民警在九洲大道银石雅园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粤TBZ370号普通的五十铃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而来。这种车在路上比较常见,但交警发现车头上方正中间位置有一个小三角警示标志,上面赫然写着“危险”二字。

  交警顿时警觉起来。这辆厢式货车正是悬挂、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警示标志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警凭直觉马上对车辆进行拦停检查,打开车后门发现,里面竟放着三桶乙酯、一桶丁醇和一桶甲苯,这些易燃液体属于三类危险化学品。

  司机随即拿出危化品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明,并向交警表示车辆及所属公司是有运输相应的危化品资格的。交警严厉地望了驾驶员一眼,摇摇头,因为这些相关证明还不够。到底缺什么呢?

  交警拦停车辆的时候,驾驶室内只有驾驶员许师傅一人,并无监管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的押运员,车前方也没有摆放危化品准行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拱北交警大队依法对车辆所属单位——中山市屏香贸易有限公司依法给予罚款5万元的处罚(未给危险品运输车辆办理准行证);对该公司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车辆无押运员)。合并执行罚款6万元!这是目前珠海交警开出单笔罚款金额最高的一宗。

  调查:押运员半路下车

  经过交警调查,原来这辆来自中山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当天出车时本是配备押运员的,但是由于押运员在半路有事下车,结果进入珠海市区的路上就只有驾驶员一人“独担大旗”。

  同时,由于驾驶员的疏忽,没有检查清楚车辆是否办理运送目的地(珠海)的《危化品运输准行证》、没有坚持等押运员回到车上再出发,最终他所在的公司将面临罚款6万元的处罚。如果因违法上路危害公共安全,他们面临的处罚还将更加严厉。

(值班编辑: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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