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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南昌等五市区域联动治超,严管重罚!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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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和执法联动,联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行为,3月20日,宜春、南昌、吉安、新余、萍乡五市区域联动治超工作会议在宜春召开,五市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运管及治超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五市签订了区域联动治超工作协议。根据协议,五市按照“严管重罚、区域联动、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重点对涉及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重点普通公路干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重点货运转载物质进行严厉打击,建立五市无边界、无缝隙治超网络,坚决实行“四个一律”、“一超四罚”措施,基本实现无车货总重超49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基本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基本无非法改装维修窝点,确保2017年6月底站点路段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


  统一行动,即从3月20日零时开始,五市在G320线、G105线、G319线、G220线、S223线、S224线、S308线、S312线、S313线、S314线等相邻间县(市、区)边界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执法,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49吨和超限超载率3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运输河砂石料、钢材、铁粉、煤矿等重型车辆,做到全方位管控、治超网络全覆盖。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60吨以上、冲卡、故意逃逸避检、暴力抗法、集体冲岗等恶意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实行“顶格处罚”。同时,对未采取密闭、篷布遮盖等抑制扬尘污染措施、沿路抛洒的运输车辆一律处罚。


  统一标准,即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统一处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由公安交警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在对农用车或者交管部门因故不能及时做出处罚决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处罚。


  统一规定,即坚决实行“四个一律”,超限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罚款、记分,扰乱秩序一律依法处理;实施“一超四罚”措施,即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营运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统一协作,即五市根据各自辖区内重点路线、重点企业、重点物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特点,突出县与县之间、货运源头与重点工程之间,组织交通运政、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公安特警、城管等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和资源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县级治超办要安排专职联络员,各治超站点和执法队伍安排部领导带班,保持24小时电话信息畅通,对各地抄告来的协查车辆即时办理,对即时通报的协查车辆及时上路拦截查处。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行动措施,坚持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做到执法互动。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做到管理互动;开展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拼装行动,做到工作互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信息互通。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加强督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推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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