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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处货车超限超载 违法信息实行跨省抄告
文章来源: 红网长沙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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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起,外省籍货运车辆在湖南境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也将依法受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相应处罚。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日前,湖南省启动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制度,省治超办将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在湖南境内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分别抄送给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以及北京、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治超办,进一步强化了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追踪管理。

  按照抄告制度,抄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车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法超限车辆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违法超限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

  根据数据统计,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在湖南境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3次及以上的本省籍货运车辆总共为3075台次,其中查处违法行为最多的三个市州分别是张家界(706台次)、湘潭(611台次)、株洲(208台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3次及以上的外省籍货运车辆总共为19230台次,其中违法行为最多的三个省份分别是河南省(3691台次)、江西省(2328台次)、安徽省(1554台次)。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3次及以上的总共为1772人次。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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