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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严惩超限超载 3次进失信当事人名单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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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期一个月的2018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记者从合肥公路局获悉,合肥市各级公路部门通过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据了解,今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的对象主要是涉及路警治超职责交叉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行为,对于其他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分别依法处理。例如,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和服务,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还将实施联动管理与失信联合惩戒。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负责汇总本区域内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罚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一超四罚”。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上述各项中的“超过”“以上”包含本数。“1年”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值得注意的是,失信当事人名单将在“信用交通”网站对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中撤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当事人名单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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