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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资格证拉危货罚款10万 交通部连发4令
文章来源:卡友聚集地  作者: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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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第17号令、18号令、19号令、20号令,分别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修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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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取消“双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修改的内容,基本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双证”有关。

  为落实取消“双证”,《货运规定》专门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双证”取消文件出台已有许久,此次再次明确,卡友如遇还需办理的地区,可直接用最新文件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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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胡乱运输危险品运输将最高罚款10万《规定》中表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也就是说,一旦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司机,进行了危险货物运输,最低将被罚款5万,最高10万封顶。小宝提醒卡友,接受托运货物的时候要特别小心,注意分辨货物是否是危险品货物,谨防中招!!!

  曾经就有卡友因为拉了豆粕(俗称油饼)被罚款,因为豆粕属于4类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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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一货车运输12个50KG、20个15KG和21个5KG的煤气瓶被查,司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为假证,被罚2万;

  今年5月,一货车在车厢内加装了一个储油罐和加油仪器,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或其他有效证明,被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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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还属于比较常见,大家都知道的危险货物,司机被罚也不冤,怕就怕不知情,就拉了一车危险货物。用普通货车来运输危险货物,对货主来说运费可以省下不少,但对司机来说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此前就出过这样的事情,卡友拉危险货物手指被腐蚀,手术费需要7、8万,结果货主却跑了。

  作为货运行业中最弱势的一个群体,货车司机总是会直面各种危险、不良货主,人心险恶。因此,卡友需要了解更多,知道什么能拉。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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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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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改的内容:

  一是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二是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修改为“条件”。这是因为车辆维修企业已经没有了维修资质。

  另外还提到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黑名单,随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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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作出了34处修改:

  1.第二章名称“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

  2.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3.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4.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5.删去第五十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交通部连发4大号令,既有对卡友权益的保障,也有对卡友的警示;既有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引导,也有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整治。因此,小宝提醒卡友,遵守相关规则,才能从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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