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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京津冀排放执法大变革!不只罚款、劝返这么简单!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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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京津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发布三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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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由三地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通过、同步实施,是京津冀首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从统筹油、路、车,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点治理和协同治理等方面,进行污染防治。

  在《条例》同步实施后,京津冀将重点加强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协同监管。并且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将成为京津冀三地联防联控联治的重点之一,工程机械、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纳入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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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三地人大将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为切入点,探索尝试协同执法检查,从监督工作角度进一步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作为首部京津冀首部协同立法项目、同一文本三地施行的立法条例,同时也是我国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除备受全社会的关注外,该条例实施又将对三地的执法、运输等方面产生哪些具体现实影响?

  河北省

  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1687.6万辆,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对大货车司机而言,最期盼了解条例施行后执法监管将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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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例实施后,再检出尾气超标,就不只罚款和劝返这么简单了。”石家庄市鹿泉区机动车环保联合检查站站长侯占奎现场给大货车司机普法,生态环境部门会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10个工作日内维修复检合格才能“销号”,否则就会被录入超标排放“黑名单”,在京津冀三地“寸步难行”。

  根据新条例,京津冀三地将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数据信息共享。比如,一辆天津超标大货车在北京被查,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都能通过平台查询到这辆车的超标信息,以后这辆车无论行驶到北京、天津还是河北,都将被重点检测。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联防联控,目前河北省正在与北京、天津会商,探索共同建立京津冀区域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针对京津冀三地销售车型,协同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做好区域新车排放达标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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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高建民表示,河北省将进一步从严执法,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采取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查等手段,加大车辆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并每月溯源前10名排放检验机构,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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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将河北省全面排查重点用车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名录,采取分级分类差异化措施,对符合治理条件的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依法依规淘汰。

  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一台车一个“身份证”的方式纳入监管!条例首次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范畴,规定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目前,河北省已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开展编码登记工作,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3.99万台。

  今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将禁止进入各市划定的区域。河北省各市已于2019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并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做了明确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

  条例实施后,天津在此基础上,将针对柴油车污染治理等工作,将从监管、运输结构调整、区域协同等多方面,采取力度更大的措施:

  天津港今年6月底前将停止国三柴油货车集疏港,淘汰600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天津市焦化、水泥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和65%,钢铁企业大宗物料铁路运输以外的部分采用国五标准及以上车辆运输;探索研究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协同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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