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拟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现就《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意见征集截止期限:10月2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件。收件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68号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务指挥中心,收件人:梁警官。
(二)电子邮件。收件邮箱:3069642697@qq.com。
三、意见材料要求
个人意见请手写签名确认或附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企业意见材料请加盖公章确认。
四、咨询电话:0769-22617022.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限行调查问卷二维码(用于第三方评估)
东莞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