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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米内中型货车与轻卡同等路权!这些地方已经开始试行!
文章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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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对货车进城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目前,已有多地试点中型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 安徽省合肥、淮南、阜阳、黄山、六安(霍邱、舒城、金寨、霍山县及叶集区城区)、临泉、颍上、界首、蚌埠、淄博、池州、聊城、太和、天长、定远、五和、铜陵等市县出台通告。表示:1、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限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2、皮卡车、轻型及以下货车不限行,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有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隧道、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 山东省淄博、聊城、临清、高唐发布通告。要求:1、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中午高峰期段(11:30-12:30),不再限制通行。

2、提高新能源货车便利程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再限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 湖北省荆门市:皮卡车、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 山西省太原市:即日起,太原市区域通行的中型厢式载货车,等同于3月20日开始执行的《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中有关“轻微型载货车”的通行管控政策。

● 河北省石家庄:简化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 云南省: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

● 辽宁省阜新:全市范围内货车禁行路段中,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新能源货车,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每日9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7时允许通行。沈阳:简化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 陕西省宝鸡:10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允许国五以上轻型货车(含皮卡车)、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和新能源货车在市区货车禁限区域通行(不含早晚高峰),允许总质量3吨(含)以下轻型货车24小时通行,不再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码)。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除外。

● 广西柳州:11月11日起,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参照轻型及以下货车实行网上备案,经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申报市区道路通行(交通高峰期7:30-8:30,17:30-19:00禁止通行),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因桥梁结构和承重问题除外。

新能源轻型及以下货车不限行,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备案后,即可在市区道路通行,通行路段及时段不受限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结语:

可以看出,目前多地放宽限行的中型货车中,主要针对的是厢式货车这一种车型,并没有覆盖到全部车型。

相信未来也将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出台具体措施,对中型厢式货车进一步放宽限行,也期待后续地区能把更多车型包含进来,做到一视同仁,让卡友们的进城之路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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