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货物运输安全有序,五莲县对货车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以及轻型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货车禁限行管理区域
(一)限行区域及道路
黄海路(不含)以南,五莲山路(不含)和育才东路连线以北,长青路(含)以东,浙江路(含)以西,(五莲山路至黄海路)。其中滨河路只限行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行道路
1. 山东路(黄海路至五莲山路段)
2.解放路(罗山路至青岛路段)
3.北京路(人民路至山东路段)
4.利民路(滨河路至富强路段)
5.光明路(解放路至富强路段)
6.建设路(解放路至富强路段)
7.文化路(解放路至富强路段)
8.人民路(济南路至罗山路段)
9.幸福路(北京路至罗山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外,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轻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含)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限行区域。
轻型及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禁止进入禁限行区域。
(三)拖拉机以及由动力驱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轮车、四轮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四、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运输集装箱的货车。
五、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限行区域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六、通行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交通高峰时段:
5月1日至9月30日:7:00-8:3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7:00-8:30、11:30-12:30、13:00-14:00、16:30-19:00。
七、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