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就《关于划定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示范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明确,海口拟试点设置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示范区。2026年1月1日起,示范区对轻型燃油货车实施全天禁行。

据了解,海口市博爱北路、海南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江东新区起步区、观澜湖旅游度假区、雷琼世界地质公园共5个街道和区域,拟被划定为公共领域车辆零排放示范区。2026年1月1日起,示范区内对公共领域轻型燃油货车实施全天禁行。
公共领域燃油货车包括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类货车,含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等城建物流配送车。不包括个人、家庭等轻型多用途货车和皮卡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为保障示范区顺利推进,让当地货车司机有一个适应缓冲期,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过渡期,对相关违反车辆予以宣传教育和劝导执法。2026年4月1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