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这三大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1、邮政寄包裹有望上门揽件。
2、索道、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能出现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
3、四川高速路过路费将与服务质量挂钩
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一起来瞅瞅~
1、邮政寄包裹有望上门揽件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未来,通过邮政寄包裹也会和快递一样上门揽件,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网络有望向社会开放。
《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2、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能出现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
12月1日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旨在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此类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等等。
3、四川:高速路过路费将与服务质量挂钩
12月1日起,《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提出了动态费率调整机制,高速路过路费将与服务质量挂钩。
条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社会车辆可以临时使用应急车道:一是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二是驾驶人突发疾病的;三是突发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的。
解读:
问:即将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呢?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一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和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模式。二是确立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了行业监管方式。就是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服务质量,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三是开创了我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的新格局。《条例》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者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计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的义务,并对违法放行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违法冲关、扰乱入口计重检测秩序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需要清障救援时,应该怎么做?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拖车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么?如果车辆要实施维修,是否必须到拖到指定地点维修?
服务监管处处长李方:如您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需要拖移的,应当及时拨打12122高速公路服务热线,您所在路段的高速公路公路经营企业会组织实施相应的清障救援。请不要私自联系清障救援单位。我们在《条例》中也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清障救援的义务。同时《条例》也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单位应当将事故车辆拖移至距离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目前,高速公路拖车收费标准按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问:高速公路上会有一些不法车辆强行闯岗逃费,按照《条例》规定,怎样治理逃费行为,逃费车辆承担哪些责任?
收费财务处秦斌:按照《高速公路条例》的第51条规定,调换或伪造高速公路通行卡或干扰通行设施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补交并处以应交通行费三倍的罚款。根据《条例》第52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擅自放入的这部分超限车辆处以2000元/车辆/次罚款。
问:我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入口计重检测工作开展的怎么样了?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应注意什么?
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清华: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的规定,我省于2013年12月21日开展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入口计重检测,凡经检测超限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得驶入高速公路。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共有462处收费站入口,除批准不建或缓建的28处外,其余434处入口均按规定建成了入口计重检测点。在这里,提醒广大货运司机朋友,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应自觉接受入口计重检测,不得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点,不得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更不能故意冲关。如确因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依法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采取有效的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问:针对收费站拥堵的情况,《条例》规定了哪些措施?
收费财务处秦斌:除了在全省推广ETC车道建设外,还在《条例》中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设置和开启足够数量的收费车道,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二百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应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在这里也建议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网友办理ETC通行卡,减少出入站等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