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万宁市环保局获悉,今年万宁市将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664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万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目前,万宁市已提前报废23辆。根据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主动报废的车主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已经在2015年完成报废的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领取补贴。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雾霾天气频发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黄标车排放污染物影响较大。以汽油车为例,黄标车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国Ⅰ、国Ⅱ、国Ⅲ和国Ⅳ标准车的5倍、7倍、14倍和28倍;柴油车对空气质量影响更严重。
《万宁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要淘汰的664辆黄标车做出了界定:黄标车是指在万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定期检验被环保部门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0年7月1日前生产)的汽油车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8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车。
提前淘汰黄标车是指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在使用期限内的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万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2、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3、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的车辆。
5、未曾享受国家老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的车辆。
6、车辆应当交售给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5、车主是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车主为个人的,应提供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复印件)。
6、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主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车主或者受委托人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污控股领取并填报《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
(二)认定和通知。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对车辆车型和补贴标准进行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通知车主依法办理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车辆注销手续。
(三)获取证明。车主自愿将黄标车交售给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回收,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申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四)申请补贴。车主或者受委托人持申请材料到市商务局领取填报《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五)支付补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和市财政局对《海南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和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局通过转账的方式及时将补贴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